冀人社字〔2024〕30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2號)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病殘津貼申請。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和省直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出具。
二、省人社廳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行政部門,對持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申請領取病殘津貼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基本信息包括出生年月、認定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申請時點等,初審通過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從本人申請的時點次月發放病殘津貼。初審、審核通過后,應分別按規定履行公示程序。
三、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按《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我省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0〕1712號)、《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我省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4〕1025號)執行,鑒定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列入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預算。復查鑒定所需經費來源、支出方向等內容待國家出臺具體辦法后另行制定。
各地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解釋和經辦服務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兩廳報告。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
附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2號).pdf